比例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规范构造
——以网络平台“守门人”为主要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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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79/1673-8268.20250303005
中图分类号:D912.11;D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25)03-0041-15
比例原则起源于公权力领域,被誉为“公法皇冠”与“公法帝王原则”,一般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为内涵构造,依前置程序充分必要的逻辑结构逐层检验公权力行为的适度性,意在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质正义。(剩余1953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