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买”合文与两则汉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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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先秦及秦汉时期,“卖”与“买”连文泛指交易是习惯性用法。在汉简中,“卖”与“买”连文可以采用合文的形式。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67号简与胡家草场12号汉墓出土汉律1389号简所见两则汉律条文中的“不当卖而和为人卖 者”,“卖 ”也应是“卖买”合文。这样理解“卖 ”可以更好地解释所属律文中“皆”字的所指范围。(剩余47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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