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的法律政策实施优化

——基于新一轮试点的经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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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2024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明确提出“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战略要求”[1],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并将其作为2025年的重点任务之一。然而现实图景仍显严峻:我国职业伤害保障尚且处在试点中,试点地区以外的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仍未纳入系统化保障网络中,全国统一的规范化制度也有待建立建全。(剩余101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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