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立法的 法律界限与冲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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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25)03-0194-14

一、问题的提出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正后,以第83条规范确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活动为标志,区域协同立法成为我国地方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从制度供给层面明确了区域协同立法的主体范围、立法权限、效力层级的基本规则,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区域协同立法实践所缺失的法律依据供给的问题。(剩余204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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