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教义学对环境法学的双重桎梏及其变革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法教义学是环境法学中重要的方法论工具,其构造却与环境法学互生龃龉。其一,法教义学的预设前提赋予了其闭合的性格,而环境法学本质却是开放的。此间桎梏在于,如何在闭合和开放的对立下实现新价值向环境法教义的转换。其二,环境法学时刻处于超越法律的情境中,但法教义学却并未形成具备方法论意义的解释方法。解释方法桎梏的实质在于对环境问题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筛选。(剩余17384字)

试读结束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