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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款模型确定研究

——基于量能课税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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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房地产税目前实行的是与时代发展相脱节的管理模式,使得该领域呈现“重流转,轻保有”的现象,房地产税征收不力将无法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并在房地产税改制过程中产生了课税对象不明晰、课税依据不明确、税制性重复征税等诸多问题。我国房地产税应当以土地和房屋为课税对象,并在立法中引入量能课税,保证税收横向公平,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发展、调整二次分配。(剩余168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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