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帐号丨忘记密码?
1.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的“充值”按钮可以为您的帐号充值
2.可选择不同档位的充值金额,充值后按篇按本计费
3.充值成功后即可购买网站上的任意文章或杂志的电子版
4.购买后文章、杂志可在个人中心的订阅/零买找到
5.登陆后可阅读免费专区的精彩内容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
受制于国资监管的要求,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若要对非国有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先履行内部决策审批及资产评估等前期程序,以致国有股东难以在法定期限内行权。新《公司法》简化了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客观上压缩了国有股东行权的准备时间,更加不利于国有股东行权。国资监督部门未能重视并引导国有企业提升“章程特别规定条款”在保障国有股东有效行权上的重要作用。(剩余7717字)
登录龙源期刊网
购买文章
新《公司法》下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困境及应对之策
文章价格:5.00元
当前余额:100.00
阅读
您目前是文章会员,阅读数共:0篇
剩余阅读数:0篇
阅读有效期:0001-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