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融合的必要性与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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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在采购模式、采购方式和监督体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法律适用困难和监管混乱。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包括立法指导思想差异、起草部门不同和立法条件制约。尽管如此,两法在本质属性和立法宗旨上具有共同性,为融合提供了理论基础。建议通过合并立法、制定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整合监管权来解决这一问题。(剩余71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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