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态安全”的环境立法表达

——以流域生态安全为中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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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较于一般意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保障生态安全”因更加突出的底线控制思维与短板效应视角而兼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缘于生态安全尚存概念不清、定位不明的学理困境,“保障生态安全”虽在环境立法中提出,但未能具体且充分展开。实现“保障生态安全”在环境立法的表达完善应首先明晰生态安全的现有表达分异,并对其内涵与定位作出明确。(剩余162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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