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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视角下应对日本的核污染水处置 下

摘要 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核污染水被日本排放到海洋后,将通过循环和富集作用进入整个生态系统,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且这种损害会伴随核污染水的持续排放日渐显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际共识,保护基本人权的义务是国家依照国际法与国内法应当承担的实质性义务。自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日本在灾民安置、降低核辐射水平、核污染水处置等方面持续违反保障人权的国际法律,其行为已经或将持续损害本国国民及世界各国人民的环境权、生存权、发展权、食物权等基本人权。(剩余291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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