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府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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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间公共文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当前其划分改革仍存在事权共担模糊性与粗略并存、支出分担概括性与下移并存、财力主导性与保障不足并存,以及省以下划分改革尚未完成等缺憾。划分改革追求“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目标,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不能替代省级政府对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负总责”,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分级负责。(剩余171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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