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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路径探析

摘 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我国发挥公益诉讼监督作用探索治理河湖生态问题的创新制度。近年来,河长办与检察机关的能动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践中也面临着检察监督线索移送不畅、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执行力不足、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信息共享不对称等问题,为确保“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效发挥保障流域善治的作用,应当拓宽线索移送渠道、完善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期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快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剩余73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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