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与情感存寄:虚拟主播的应用实践与伦理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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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主播是借助于数字技术模仿和建立起来的接近人类形象的数字化形象。虚拟主播通过数字技术,特别是计算机图形学和语音合成技术,按照拟人化的标准定制主播的外貌、音色、性别、风格,以供网络媒体使用,从而成为互联网传播的新主体。目前,虚拟主播可依视觉风格分为三种类型:二次元型、超写实型和数字孪生型。“二次元虚拟偶像的视觉形象偏向动漫风格,超写实虚拟主播则更类似真人,而数字孪生型是在一个物理实体基础上通过数字技术创造出的一个虚拟‘数字分身’。(剩余4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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