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环保条款和东道国引资措施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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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际投资协定将投资者置于绝对优先,国民待遇、征收条款等与环境规制冲突,仲裁“重投资、轻公益”导致监管冷淡。将环境义务嵌入投资保护,谈判前强制环境影响评价、统一范本锁定公众参与及污染者付费,并设环境例外抗辩,可重塑绿色竞争力,为全球治理提供可复制范式。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剩余59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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