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裁前行为保全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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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前行为保全的核心目标是在争议未决期间维护现状,进而降低裁决滞后性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最终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可实现性。然而,涉外仲裁中实体问题裁判地、保全措施申请受理地,以及保全措施执行地分属不同法域的事实,常常会为程序顺利进行增添不确定性。同时,我国诸多仲裁机构规则作出突破性修订也暴露出现行法律下法院独占签发权的弊端,加之模糊不明的签发条件与域外执行规定的缺位则进一步抑制了裁前行为保全的保障功效。(剩余65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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