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药品进口口岸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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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药材必须通过国家批准的药品进口口岸进口。2018年6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8年第37号),同意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长沙成为全国第22个拥有药品进口口岸的城市,湖南成为第6个拥有药品进口口岸的内陆省份。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20年8月30日经国务院获批设立,其中长沙自贸临空区是长沙自贸区的五个片区之一。(剩余34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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