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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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多家眼镜零售企业反映:有顾客购买产品后拿着产品宣传资料到店投诉,要求店家拿出宣传上所说的国家部门的权威检测报告,不然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不正当竞争等,若眼镜店未作出赔偿,就要去市场监管局举报。(剩余17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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