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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四部门: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剩余22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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