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科学的奇趣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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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我在美国怀俄明大学研究生院读博时,为了提升我的英语写作能力,导师让我到英语系选了好几门课。对于一个外国学生来说,在英语系选课的好处是:由于我是班里唯一母语非英语的学生,授课老师通常都对我另眼相看,关切有加,因而,我与这些英语系教授建立了很深的友谊。其中英语写作课的蛋(英文Eggs,他确实姓蛋)教授,对我的帮助最大。(剩余29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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