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创投支持早期企业须解决三大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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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21年末,我国创投基金规模达2.27万亿元,可比数据仅次于美国。但由于缺乏有力引导,早期投资案例明显偏少。究其原因,存在三方面体制性机制问题,亟待尽快采取措施解决。
一、不利于创投支持早期企业的三大体制机制问题
(一)基础税制不适应,影响税优政策效果
国际上不少国家将各类投资基金视作“投资管道”,允许基金环节不同性质的所得,按原有所得性质穿透到投资者,统一计缴所得税,基金本身既不作为纳税主体,也不作为应纳税所得核算主体。(剩余43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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