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个人信息“守门人”制度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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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和制度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下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亮点之一是:增加了大型基础性平台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守门人”职责。

《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第57条规定:“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其中包括“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剩余32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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