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权视阀下隐私政策的双重规制

—— 基于隐私基准理论的公私法协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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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隐私政策(PrivacyPolicy)作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治理的核心制度载体,其法律属性与功能定位在比较法视野下呈现多元化特征。信息处理者常以“隐私声明"(PrivacyStatement)或“隐私通知"(PrivacyNotice)等称谓指称该制度,其本质系信息处理者就个人信息收集、利用、共享及保护等处理活动作出的系统性规范承诺1]。(剩余174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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