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新准则下租赁的税会差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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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必然带来新的税会差异。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承租人角度对房屋正常租赁和租赁变更(租赁付款额变更及租赁合同期限变更)的情况进行解析。

关键词:会计准则;租赁;税会差异分析

一、新准则下承租人的税会差异

(一)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会计处理上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同时应将租赁负债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确认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剩余48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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