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恶意不兼容”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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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恶意不兼容”作为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认定基准和具体要件需要进一步明确。识别“恶意”是“恶意不兼容”判定的重要因素,但是,不应简单地将不兼容等同于“恶意”,即不能将不兼容的客观状态作为判断构成“恶意不兼容”不当性的标准。虽然《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具体规定了“恶意不兼容”的认定要件,但各要件之间可能存在互相排斥的情形。(剩余151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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