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效率正义”的法治建构

——基于电商主播民事责任承担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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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电商主播介入“平台—商家—消费者”三元电商结构,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四元电商法律结构,导致消费者辨别责任主体困难、求偿不便、维权效率低。法律责任承担的公平既在于分配,亦在于顺次。消费者的主张并不总是正当合理的,但赋能其提出主张的能力仍是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法治目标。主播向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和许诺,应当视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剩余136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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