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台经营者在网络空间诉源治理中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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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内外的网络纠纷呈现出“爆炸”态势,给诉源治理提出了一定挑战。当前,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作为诉源治理主体,已从实体空间分别建立了相对成熟的行政监管模式和司法治理模式,在网络空间颇有成效,但因平台经营者缺位,整体效果尚有待提高。平台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制定、执行平台规则以及裁决平台纠纷的治理权力,绝非传统市场管理者可比拟。(剩余194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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