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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之人身、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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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

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是最基本的人格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整的权利。健康权是自然人维护其健康,保持和利用其劳动能力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以产妇为例。(剩余35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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