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武王的褒封和蓟城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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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蓟”和“燕”原本是我国北方两个自然生长的奴隶制小国,以后又成长为商朝在北方的屏藩。因之,在周武王十一年(公元前1045年)伐纣灭商之后,便“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氏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史记·周本纪》)。这就是说,“蓟国”是褒封出来的。

所谓“褒封”是指其所在地原本有国、有土地、有百姓,只是在名义上“嘉之”,承认其在原有“国”的权力。(剩余21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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