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工作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及实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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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途径。2004年,《北京市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该文件实施20年来对于保障首都档案接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齐全完整保存国家珍贵的历史记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档案管理数字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及时修订档案接收工作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剩余45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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