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理论和实践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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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以来,涉及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日趋呈现“监察主导”的态势,监察权主体对于被调查人“入罪”或者“出罪”乃至整个刑事案件走向的把控具有相当的前端主导力,这在客观上加剧了外界对监察证据的过度焦虑。监察证据因其所处的程序环境特殊而与刑事证据存在诸多不同,传统的刑事证据理论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前监察时代”的纪委办案证据有着较为成熟的制度安排和理论自信,却在崭新的监察权面前缺乏解释的张力。(剩余109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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