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数据产权的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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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律何以构造公共数据产权

三、公共数据产权的法理构造

四、公共数据产权的权利构造

五、公共数据产权的制度构造

六、结语

一、问题的提出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将数据定义为新型生产要素,提出了分类分级建立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剩余16884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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