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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4月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中字第7号命令,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并宣布经中执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1931年12月1日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同时作废。在由婚姻条例到新婚姻法的两年多里,究竟发生了哪些事,需要作出这一法律修正;为做好这一法律修正,从中央到地方的方方面面又进行了怎样的努力;新婚姻法较之婚姻条例有哪些改进,有何意义,这些都是值得弄清楚的问题。(剩余82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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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新婚姻法出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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