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中监督权的类型展开与体系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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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730(2025)09-0080-11

合理构建公司监督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命题。2023年《公司法》修订后,除继续设立监事会外,公司还可选设单层制,即按照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行使监事会全部职权,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引入选择式单层制意味着我国进入了多元监督时代,由传统的专职监督转向同源制衡式监督,是对公司监督逻辑的体系性重塑。(剩余153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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