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与国家审计协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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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察体制改革之后,隶属于行政系统的监察机关转而成为行使国家监察权限的专责机关,负责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此,监察与审计分属于不同的监督体系,但是作为同样具备监督职能的机关,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线索移送、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可开展合作。就目前我国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开展情况而言,仍然存在协作单向性、交流不顺畅等突出问题。(剩余80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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