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财产利益与著作权的冲突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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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份肖像作品既存在著作权,又包含肖像权,就难免引发二者财产利益上的冲突。意大利、德国等国于著作权法对肖像作品的肖像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予以调和。我国《著作权法》未有此类规定,同时《民法典》第993条规定肖像权财产利益的许可使用制度,以此视角观之,肖像作品的肖像权与著作权的财产利益的归属出现模糊地带。(剩余147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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