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制推行中“庙产兴学”的再起与纷争
——以溧水县简易师范学校为例
摘 要: 教育作为新县制制度设计的重要一环,在新县制推行中备受重视。这导致了“庙产兴学”的再次兴起。同时,新县制“管、教、养、卫”的制度设计、地方自治的核心内容等因素深刻影响了这一时期“庙产兴学”及围绕庙产提拔所产生纷争的形态,使之与过去有着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县级地方政府和保甲等地方自治机关成为提拔庙产创办学校的主体,宪政中对僧众合法权益及信教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保障、发展教育在“抗战建国”中的重要作用成为双方纷争的核心议题,县级参议会在庙产提拔和调节而产生的纷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剩余1293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