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治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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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以下简称“新型隐性腐败”)是腐败行为的重要场域和全新样态,与传统腐败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迷惑性,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日益凸显,导致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如何丰富新型隐性腐败防治的工具箱,成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持续关注的重大课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7年)》统筹谋划部署新型隐性腐败数字化治理;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提出“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强化数据综合分析研判,促进及时预警风险、精准发现问题。(剩余26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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