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有房产行为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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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樊某,A市公立医院院长,全面负责该医院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2017年5月,樊某伙同其特定关系人甲,利用樊某担任该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虚构了该医院欠甲货款的事实,擅自将该医院所有的4间公有房产以冲抵债务的名义过户给了甲,并以此在该医院账面平账。实际上,该4间房产由樊某占有控制,因害怕案发,樊某始终未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将其作为宾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归自己所有。(剩余43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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