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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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

一、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

二、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

三、除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各级、基层单位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四、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

五、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剩余3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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