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下监察调查人员出庭:身份、困境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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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608(2025)03-0119-10
以审判为中心这一重大改革命题被正式提出后,审判环节在诉讼中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庭审在证据认定、事实查明中的决定性作用,已经逐步在理论界及实务界形成共识。审判阶段对证据的出示和审查应当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来说,作为监察调查阶段证据收集过程的亲历者,调查人员在证据存在争议时出庭参加庭审,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实现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之一[1]。(剩余1591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