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功能的路径统合:论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担保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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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 0598(2025)03- 0137- 13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民法典》第641-643 条所规定的所有权保留制度兼采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立法模式[1]。 从形式上来看,所有权保留制度置于《民法典》买卖合同编中,延续了自原《合同法》第 134 条以来的立法思路。(剩余198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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