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挖角协议”反垄断法规制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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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继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之后,我国首次针对“互不挖角协议”开展反垄断执法活动。“互不挖角协议”所引发的竞争损害显著,反垄断法对其规制不仅匹配制度逻辑,更契合国内外实践趋势。然而,当下反垄断法规制仍存在价值取向上忽视劳动者利益保护,行为认定上偏重横向垄断协议路径与执法过程上缺乏事前合规监管的困境。要破解这一困境,亟须坚持保护竞争过程以调适价值理念,构设双重规制路径以改进行为认定,建立事前合规制度以前迁执法过程,从而不断完善“互不挖角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剩余265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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