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我国育林费制度的形成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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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财政力量有限。为了积极扩大森林资源,以满足国家建设对木材的需要,我国在东北地区率先实施了育林费制度,随后内蒙古、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和华北等地区借鉴实施,并对育林费制度进行完善。育林费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的资金问题,极大地促进了解放初期(1949—1956年)森林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对有计划地开展林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剩余98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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