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 实施背景下企业优先股价值评估案例研究

一一以初创医药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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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265(2025)09-0067-14

一、引言

伴随新《公司法》确立类别股制度,我国初创医药企业优先股发行迎来历史性转折。该制度明确允许企业发行“利润分配优先、剩余财产分配优先”的类别股,标志着《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推行十年后股权融资工具创新的深化。(剩余11925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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