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财产投资入股涉税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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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单位或个人非货币性财产投资入股主要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被投资方契税和印花税。(剩余46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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