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授权决定的宪法检视
一、引言
随着改革向攻坚期与深水区的持续推进,法治与改革的张力也愈加明显,须稳健、恰当地处理法律的稳定性、持恒性与改革的试验性、试错性间的关系。在经历了从“改革先行,法治随后”到“立法与改革两手抓,两手硬”的转变,以及法律上与之相对应的从“良性违宪”1]到“宪法变通”[2]再到“改革宪法”[3]的过渡阶段之后,以“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规定为标志,我国确立了法治引领改革,改革遵从法治的法律秩序。(剩余1650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