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会计师过失审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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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会计师过失审计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应从“看门人”功能失效转向对投资者合理信赖落空的责任。会计师的重大过失判断以审计准则为主要依据,其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并非基于共同侵权责任、帮助人责任或者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而是“所有人均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是符合完全赔偿原则与禁止不当得利原则的必然选择”这一法理的运用。(剩余235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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