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转换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大理实践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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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土地制度深人改革的背景下,乡村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和功能较之前发生了重大转变,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2015年中央出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中提出,要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对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明确有偿使用的主体、标准和使用的管理制度,这也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制度改革中第二次提出对宅基地有偿使用①。(剩余16640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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