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离婚后的温情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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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李海和张娜离婚后,李海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仍有抚养和教育饭饭的权利和义务,可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行使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剩余17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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