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眼晶体辐射剂量监测实践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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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眼晶体;辐射剂量;安全评估中图分类号:TL75+ 1 文献标志码:A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其出版的118号报告中,将职业照射眼晶体当量限值从150 mSv/a,调整为连续5 年内平均不得超过20 mSv/ a,且任一年内不得超过50 mSv[1] 。这是由于最新的研究表明,眼球部位发生疾病(如白内障)的照射剂量阈值可能不是以前认为的5 Gy,而是0. 5Gy。(剩余16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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